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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7.74亿重大诉讼 中色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时间:2023-05-22 15:42:20     来源:中国网证券


(资料图片)

中国网财经5月22日讯(记者叶浅 见习记者苏楠)起诉时间为2月23日,公告时间为4月6日,中色股份因未及时披露7.74亿重大诉讼收深交所监管函。

今日,深交所向中色股份发函表示,2023年4月6日,中色股份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近期公司因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7.74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03%,构成《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然而,根据中色股份报备的民事起诉状,公司实际起诉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深交所表示,中色股份未及时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称,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中色股份财务总监兼董秘闫俊华于3月1日公告离职,当前由公司董事长刘宇代行董秘职责。且近些年来,公司董秘职位人选较不稳定。

具体来看,2019年7月2日,中色股份前董秘刘依斌离职,财务总监闫俊华代行董秘职责;时间不长,公司继任正职董秘徐振华2022年1月6日再度离职,继续由财务总监闫俊华代行董秘职责。

2022年4月7日,因闫俊华代行董秘职责满三个月,且中色股份未确定正职董秘人选,由董事长刘宇代行董秘职责;2022年6月3日,公司正式聘任闫俊华为董秘,但其任职未满一年即于2023年3月1日离职,至今公司尚未聘任新董秘。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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