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  > 正文

全球热讯:总局答复|食品生产企业更换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时间:2023-05-09 12:29:0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资料图)

问:

你好,请问食品生产企业更换企业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过渡期6个月,自变更起,是否可以继续生产6个月,还是所有旧包材在6个月内全部废弃

答:

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同一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3-05-08

X 关闭

最新推荐

Copyright  © 2015-2022 华南纸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5786号-52   联系邮箱: 954 29 18 82 @qq.com